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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乐宝石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待遇

发布时间:2024-08-23

昌乐宝石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待遇

1.根据人社部发[2016]121号文件规定,技工院校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。

2.根据鲁办发[2019]9号文件规定,技工院校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、参加公务员招考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、执业资格考试、企事业单位招聘、“三支一扶”招募、确定工资起点标准、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,分别按照中专大专、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关待遇。

3.校企合作专业共建班毕业生,按照双方协议约定,由企业方负责推荐就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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